转发: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

2020-07-02 10:34:29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的赛场行为,确保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一、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适用本意见。

 

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本体育项目的赛场行为管理细则并指导、监督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

 

三、赛事活动组委会可以依据本意见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细则,制定实施本赛事的赛场行为管理规范。

 

四、参加赛事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赛事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观众等群体,应当遵守本意见及相关管理细则和规范。

 

对参加赛事活动的外籍运动员和教练员等,可以参照本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理。

 

五、体育赛场行为管理应当坚持引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平、公正、公开、及时、适当的原则。

 

六、赛事活动组委会应当:

 

(一)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赛事活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和谐文明的赛场文化氛围和舆论宣传氛围;

 

(二)负责赛事活动统一管理,科学制定组织计划,落实实施方案,根据需要组建竞赛、保障、宣传、服务、医疗、反兴奋剂、纪律检查等专门委员会,合理布置任务分工,协调赛区各组织机构,监督指导赛区活动,强化制度建设;

 

(三)保证场地、器材、音响、灯光、电子屏、标识以及通讯、交通、安保、安检、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确保比赛顺利举行;

 

(四)实行票证管理,加强赛场安全工作。规范赛场进出秩序、加强观赛环境管理,严禁在赛场出现危险品及可能破坏赛场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或任何“藏独”、“疆独”、“台独”、“法轮功”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的言论、旗帜和标语,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

 

(五)严格实施本意见及相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