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注册会员参赛行为规范(试行稿)

2020-07-02 10:34:04

为贯彻执行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结合北京市青少年冰球运动发展情况,制定此行为规范。北京作为具有优良精神文明与文化传统的首都,并且将成为2022年冬奥会的举办城市,冰球运动参与者、从业者应该以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文明的行为,保持冰球运动在北京的健康发展。现就会员参加由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主办、承办的北京市青少年冰球赛事作如下规定:

参赛队官员、运动员应遵守竞赛规则,发扬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做文明竞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的高素质参赛者。运动员应服从教练员的指挥,遵守纪律,发扬团队精神。教练员应当爱护运动员,在执教过程中不出现不文明言行。

参赛者需遵守如下赛场礼仪:

1、比赛开始前,裁判员站在裁判席前,主客两参赛队全体运动员沿蓝线分列两侧,场上人员摘掉头盔,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奏唱国歌。

2、宣告比赛开始后,队长上前与裁判员握手,替补运动员退场,比赛开始。                                                        

3、比赛结束后,获奖运动员上前领奖。随后两队运动员在中心交叉握手并滑行至对方队员席,与对方教练员握手致意,随后向观众鞠躬致意并退场。

 

对于违反竞赛规则、规程、赛风赛纪的参赛者,依照以下条例进行处罚:

一、违反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

1.凡在比赛中违反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参赛运动员一年至三年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2. 凡在比赛中违反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的参赛队,将视情节轻重停止参赛队官员一年至三年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3. 凡在比赛中违反运动员资格相关规定的参赛队,该参赛队所在参赛单位将被提出批评,并被处以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参赛队所在参赛单位应配合协会的调查工作,并做出公开道歉。对于在调查过程中伪造证据的参赛单位,协会将停止其会员资格一年至三年,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二、违反赛风赛纪相关规定

1. 凡违反赛风赛纪相关规定的运动员、官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停赛、取消参赛资格、停止一年至三年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处罚期间禁止参加协会所举办的所有比赛。

2. 凡违反赛风赛纪相关规定的参赛队,其所属参赛单位全部参赛队在参加下一赛季所有比赛时纪律保证金将提高至规定的三倍。

3. 任何运动员的监护人、亲属、以及与运动员关联的人员有违反赛风赛纪相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该运动员给予批评、停赛、取消参赛资格、提高该运动员所在球队下一赛季的参赛纪律保证金至五万元、停止该运动员一年至三年会员资格,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罚。

 

三、罢赛

比赛中任何理由的罢赛行为都是被严格禁止的。罢赛球队的所有官员将被停止会员资格三年。期间如有会员单位有特殊原因,需聘用以上官员,需要向协会作出书面说明,并支付保证金每人10万元,保证金将在其会员资格恢复后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