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市高中校际冰球联赛(夏季站)竞赛规程

2022-08-11 19:00:35

一、主办单位

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高中冰球及陆地冰球分会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日期:2022年8月-9月

地点:国家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北京市各中学校

五、竞赛组别

(一)普通高中组:

普通高中组参赛队可为一所学校参赛或两所学校联合组队。

(二)职业高中组:

职业高中组参赛队可为一所学校参赛或两所学校联合组队。

高中生队员人数不足学校,可补充本校初二年级以上运动员参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12月31日前出生。

年级认定:2022年春季学期参赛学校运动员学籍符合高中及初二年级以上,或参赛学校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高一学生,新高一学生需要参赛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联合参赛单位:两所学校中需确定一所学校为主,负责组队、报名、参赛、安全、赛风赛纪等相关工作,与该参赛队相关的所有参赛信息(队名、参赛队服、成绩册、秩序册等)可体现两所学校。

六、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北京市在读学生,报名时需出示学籍卡原件或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管理系统本人页面。非公立学校不具备北京市正式学籍的学生,报名时出示加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的本学年成绩单证明或学习报告。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学籍卡的年级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非公立学校提供所在区教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所有参赛运动员需办理冰球运动专项保险。报名时提供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完成2021-2022年度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会员注册的运动员不需提供),或由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代办保险。比赛中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等情况,由保险公司负责。

4.各队应准备两种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服装基础颜色必须占80%以上,上衣背后应按规定有明显号码,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必须佩戴全护面罩,护颈,否则不允许参赛。建议头盔颜色一致,佩戴护齿。

5.在比赛期间,建议运动员的号码限制在1至98号。

(二)队伍组成

1.每队官员包括领队1人,副领队1人,教练员最多2人,队医1人。其中领队须由参赛学校的校领导担任,副领队须由参赛学校的教职员工担任,领队负责比赛相关的一切事宜。比赛时领队、副领队至少有1人到场,各组决赛时领队必须到场。

2.每队运动员报名最少人数为11人,其中队员10人,守门员1人;报名最多人数为22人,其中队员20人,守门员2人。

3.每队需确定一名队长和最多两名代理队长,队长佩带“C”字母,代理队长佩戴“A”字母。字母高8公分,与运动服颜色有鲜明的对比,佩戴在比赛服左前胸显著的位置。

4.所有运动员只允许代表一支球队参赛。

(三)一名教练员只能在同一组别担任一支队伍主教练。

(四)联赛编排赛程不考虑队伍间共用教练员的问题,如比赛时间冲突,由参赛队自行解决。

(五)各参赛队在赛前竞赛指导委员会会议中确认报名后,不可更改报名队员信息。

七、竞赛办法

(一)按照《2018-2022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国际冰球联合会运动条例》组织比赛。

(二)赛事编排根据报名球队数量决定比赛编排方式及比赛场次。在竞赛指导委员会会议中由各参赛队领队共同抽签产生序号进行编排。

(三)比赛开始时,未达到规则规定的参赛人数,将不予开赛,倒计时10分钟后仍不足的队伍将按弃权处理。

(四)每局15分钟净时;当双方球队比分差大于10分时(含10分)则采用不停表计时,直至比赛结束,第三局最后两分钟如果双方球队比分差在2分之内(含2分)则采用净时比赛。比赛局间休息2分钟。如果常规比赛时间内双方打成平局则直接进行射门比赛。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

比赛采用3分制,常规时间内获胜的队积3分,负队积0分。常规时间内打平每队各积1分。在射门比赛中的胜队再加1分,负队不加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支球队积分相同,则按这两支球队之间本阶段最后一场比赛结果来决定名次,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支队或以上球队积分相等时,将采用以下步骤打破平局。把积分相同的队组成一个小组,以下简称”副组”,这个步骤将一直持续下去,直到只有两支队或者没有球队积分相等,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本轮次副组内队伍相互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相等则按照本轮次副组内队伍相互比赛的净胜球总数决定名次,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按照本轮次副组内队伍相互比赛的进球总数决定名次,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如副组内球队相互比赛的积分、净胜球数和进球总数仍然相同,那么将查副组内每个球队分别与副组之外最接近副组且排名最高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副组内球队分别与副组之外的最接近副组且排名最高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在1.积分、2.净胜球、3.总进球数方面)相比,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5.如果副组内球队仍然平局,那么将副组内球队分别与副组之外下一个最接近副组且排名最高的球队之间的比赛结果相比,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6.如果执行了以上六个步骤结束之后仍然平局,副组内球队的排名将会依据参加比赛前的小组内抽签排序来进行排名,排序前者名次列前。

(五)参赛队比赛前6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领队应在比赛前50分钟将填写完毕的队伍组成名单交给记录员。

(六)每场比赛第三局结束前5分钟,球队教练员应把本场最佳运动员名单和号码交给场外裁判员。

(七)参赛球队比赛时必须带深浅两套运动服到场,比赛时参赛双方队服颜色相近时,主队更换队服。

(八)主队穿深色服装,主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右手侧,客队队员席在面向记录台时左手侧。

(九)比赛按照《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男子判罚标准进行。

(十)各组别报名队伍不足3支,则取消该组别。

八、奖励

(一)各组别录取前8名,如果报名参赛队数不足8队的,递减1名录取,各组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奖牌及证书,4-8名颁发证书。

(二)每场比赛设置每队各一名最佳运动员奖。

九、参赛费用

本次比赛不收取报名费,也不向各队发放任何费用。

十、裁判监督、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监督、裁判员,均由中国冰球协会、北京市体育局及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共同选派。

(二)裁判员赛前一天到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指定地点报到。

十一、疫情防控

(一)所有参赛人员要按照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赛事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各参赛队领队为本队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参赛学校须确定专人负责本校队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信息审核、应急处置、疫情防控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开赛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得参赛。

(四)开赛前14天,由各参赛队进行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及时到医院就诊。

(五)进入比赛场馆前,需扫码登记(北京健康宝、行程大数据等),经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场馆。

(六)进入比赛场馆后,在指定区域活动,严禁跨区域活动。感觉身体不适时,请及时联系场馆医务或防疫人员,如有必要,将用救护车送至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治。

(七)运动员在任何时候都保持良好卫生习惯,除比赛、训练外,其余时间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八)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避免拥抱、击掌、握手等 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十二、赛风赛纪

(一)违反赛风赛纪的行为将根据《国际冰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和《体育总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体育赛场行为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参赛前每队须交纳2000元纪律保证金。

(二)按赛会要求完成全部比赛且无违反赛风赛纪问题,退还全部纪律保证金;如发生违反赛风赛纪行为将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并在随后比赛中补交纪律保证金之后方可继续参赛。

(三)违反运动员资格规定的处罚

1.联赛开始前,如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则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且该参赛队不得更换队员。

2.联赛进行中,如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则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取消该参赛球队下一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3.联赛结束后,如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纪念品,名次不递补,并给予通报,取消该参赛球队下一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联赛期间被认定有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不退还纪律保证金,该参赛队主教练及当场执行教练将被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协会主办的所有赛事的参赛资格,同时将对该球队所在学校做出严厉处罚。

(四)参赛队在联赛期间以任何理由弃权,将以0:1判负积零分(注:比分不计入),并扣除全部纪律保证金;该参赛队若再次出现弃权,将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后续比赛资格。

十三、申诉

对比赛中判罚有异议的队伍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由领队在比赛结束当日24:00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交纳1000元人民币保证金。逾时不交书面材料和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诉。如申诉成功将退还申诉费,不成功则不予退还。

十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办法

1、电子报名:请各参赛球队在8月15日17:00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校际联赛邮箱:xjls@bjhockey.org,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包含:

(1)电子报名表;

(2)学校LOGO;

(3)参赛队合影;

(4)参赛人员免冠照片;

2、现场报名:各参赛队领队须持本人有效工作证件(包括含照片的工作胸卡、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等)在8月16日下午17:00前将参赛队员学籍卡(原件、复印件)、家长知情同意书、冰球运动专项保险(原件、复印件)以及加盖学校相关印章的报名表(联队须加盖双方学校印章)交至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竞赛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负责人:李会斌

联系方式:88367411-803

(二)竞赛指导委员会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8月17日下午14:00

2、地点: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

十五、竞赛指导委员会

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本次比赛的工作,主席由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选派,委员由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及各队领队、比赛监督、裁判监督、医务监督组成。

十六、其他

(一)免责声明

联赛期间,出现任何人身意外受伤和其它安全问题及参加此活动而引发的一切包括财产损失、遗失等带来的后果及责任由参赛队自行负责,主办及承办单位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肖像权的使用声明

本次比赛的主办及承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冰球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七、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冰球运动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